本报记者 肖芳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6%;
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牧民幸福感得到提升;
……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部署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我省紧密结合国家“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出台了《关于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部署,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司文轩就2018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了介绍。
成果一:
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督促西宁、海东完善城市扬尘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规范施工场地作业行为、扩大城市道路保洁覆盖面、严格渣土车运输监管等措施,提升建筑施工、裸露地控尘及城市道路扬尘管控水平。狠抓移动源污染控制,积极淘汰老旧车2616辆,启动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和冒黑烟车辆电子抓拍系统,督促全省所有在营的619座加油站均安装了油气回收设施,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合格劣质燃油流入市场,从源头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持续推进煤烟型污染治理,在定期开展煤质抽样检测的同时,积极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789蒸吨,完成任务的109%,玛多县全面完成了“煤改电”。加强对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各类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无组织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接近标准限值的27个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除2个需要跨年度项目外已完成25个,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同时,每月向各市州政府通报其所在地及已建成空气自动站的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突击检查。通过一系列措施,使空气质量得到改善。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6%、较年度目标高6.6个百分点,主要城市西宁、海东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4%、较年度目标高5.4个百分点。
成果二:
打好黑臭水体治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大力推进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黑河等良好水体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及湟水重点支流水污染治理。黄河干流拉加段、泽库段、贵德段以及青海湖流域黑马河支流和柴达木内陆河流域,湟水流域南川河、沙塘川、白沈沟等重点干支流水污染防治系统综合治理项目进展顺利。列入国家调度的13个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11个已完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禁养区养殖企业关闭搬迁,326家养殖企业已完成关停拆转301家。湟源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提标技术改造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出水水质达到准Ⅳ类标准,处理效果显著提升,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供技术示范。通过不懈努力,全省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比例达到94.7%、高于国家考核目标5.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为0。湟水民和桥出境断面稳定达到Ⅳ类,Ⅲ类水质比例进一步提升。龙羊峡库区出水口、甘冲口、塔尔桥、黄藏寺、布哈河入青海湖、白云桥、总场水闸口7个断面为基准年水质现状优于Ⅲ类,并在2018年实现了升类的断面;小峡桥断面由2017年的Ⅴ类升为Ⅳ类的断面,19个断面达到了当年水质目标。
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圆满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环境问题整治。以西宁市为重点,全市26条黑臭水体全部得到治理,受到生态环境部督查组肯定。
在饮用水源地方面,全力推进西宁市黑泉水库、格尔木市河西水源地等22个存在污染隐患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污染隐患治理,提升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列入国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2018年调度任务的西宁市、海南州、黄南州四个地市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共计13个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成为全国第4个率先完成整治任务的省份。列入国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2019年调度任务的45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整治完成23个,完成率为51%。启动了全省重点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调查,把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向农村拓展。全省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国家对我省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全面完成,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成果三:
打好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战
2018年12月下旬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通过国家专家技术审查,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基本完成414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控,组织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完成西宁市七一路延长段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推进实施中星化工、杨沟湾、原鑫飞化工厂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程。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建立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组织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11家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扎实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利用处置规模由2017年58.7万吨增加到约200.5万吨,制定出台《石棉尾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电解铝及石油开采行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得到加强,建成了100万吨/年石棉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清理一般固废331吨、工业废渣89万方。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严厉查处11起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同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完成清查阶段工作,共获取7374家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对象信息,全省入户数据采集入网工作任务按国家要求圆满完成。目前,全省土壤环境状况总体良好。
成果四:
打好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
着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拉网式全覆盖,将其与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扶贫攻坚相结合。落实专项资金2.55亿元,新安排实施5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将87个已整治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提档升级整治,将111个藏传佛教寺院纳入所在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配备垃圾收集箱(斗)9200多个、垃圾转运车610余辆,建设垃圾中转站12座、公共卫生厕所560座,铺设污水管网109公里,18个村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安排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村环境拉网式全覆盖试点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厕所革命”等重大行动总体部署和任务分工为依据,与村庄扶贫脱贫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等紧密衔接,着力解决三江源、东部农业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湟水流域城镇周边部分规模较大村庄的污水及全省农牧区村庄公共卫生厕所短缺等问题。项目完成后,全省已累计投入近20亿元,整治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将达到3515个、占村庄总数的78%,6州实现全覆盖。同时,将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试点范围由刚察等3县扩大到环青海湖地区和黄河干流沿岸8个城镇,推动农牧区生活垃圾有效减量处置。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强化,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牧民幸福感得到提升。
成果五:
打好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整改战
全省“绿盾2018”专项行动共梳理问题193个,155个问题已完成查处整改。省林业部门建立自然保护区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组织开展了祁连山国家公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全力推进整改。省自然资源部门对全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85宗矿业权,全部予以注销并积极落实退出方案,组织编制矿山恢复治理方案。省交通部门以公路沿线砂石料场等临时用地的恢复治理为重点,集中开展恢复治理。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分片区成立工作组,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及管护员。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与环湖2州3县建立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全面停止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鸟岛、沙岛的旅游经营活动,积极推进保护区边界核定工作。有关地方政府及时停止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旅游活动,克服困难开展历史遗留无主矿点、沙坑的整治恢复。通过绿盾专项行动的持续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新增和规模范围扩大问题显著下降,自然保护区呈现良好面貌。
成果六:
打好三江源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
为推动我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及时指导流域地方政府编制总体实施方案,邀请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顶层设计的知名专家,联合相关厅局对三州政府总体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修改,并积极开展省际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工作,赴四川省沟通衔接,还提前研究建立符合我省流域实际的奖励资金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总体呈现出“一屏一带三区”格局,突出了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和系统性完整性特点。抓紧实施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目前海北州开工率为81.25%,海西州完工率为73.3%。全省生态状况进一步好转。
成果七:
打好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战
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涉及我省的问题中13个问题共321家(个)矿山或矿点要求整改,按照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多数矿山完成了全面治理,部分矿山尚未全面完成治理。在2018年开展的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综合执法中,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及祁连山国家公园试点区域内92个探采矿点生态恢复和治理情况执法检查,不断督促祁连山地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矿坑回填、边坡治理、矿渣平整、复土复绿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许多矿山恢复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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