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陈钰月)近日,省水利厅对西宁、海东市,海西、海南、海北及黄南州20县的52座水库(含水电站水库)、30座淤地坝开展了安全运行专项督查,共发现21类289个具体问题。
据了解,我省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大多修建于20世纪50~80 年代,大部分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因投资、技术条件等限制,建设标准偏低,缺少泄洪、安全观测、水雨情测报等设施,管理手段落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
“十一五”以来,全省水库开展了除险加固工作,但受投资制约,部分水库除险加固不彻底,效益不能完全发挥。从督查情况来看,我省小型水库和淤地坝主要存在“三个重点环节”落实不到位,“三个责任人”履职能力弱,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维修养护经费紧缺,大坝安全鉴定等急需工作难以按期完成;缺少泄洪、安全观测、水雨情测报等基础设施,风险和安全问题突出;淤积严重,放水设施落后老化,不能正常运行,水库效益不能正常发挥;除险加固不彻底,背坝坡未设置坝体(坝面)排水设施,坝坡库岸存在滑坡安全隐患;部分水库已丧失原有功能,但降等报废没有资金渠道,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信息化建设滞后,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
针对督查发现问题,省水利厅按照一市(州)一单方式,向各市(州)水利局印发了专项督查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度汛。并要求市(州)水利局参照此次专项督查做法,举一反三,对本行政区域内蓄水工程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蓄水工程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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