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尕桑才让)近日,海东市政府出台了《海东市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大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力度。截至2018年底,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2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31家、市级80家,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到130家,其中国家级、省级分别达到2家和40家。
为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意见》提出,将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一村一品”建设,与村合作发展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 (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推动农产品加工升级。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精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合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业废弃物、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新建或改造升级,改善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配送及冷链设施。加快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积极发挥优质农产品营销网的作用,推进农产品网络直销。加快农业物联网技术研发应用,探索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试点,支持建设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同时,促进龙头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投资合作,对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乡村振兴规划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以及兼并重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相关项目给予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强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实施各类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此外,加强自主品牌建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采取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加速产品标准化。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奖、青海省名牌产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开展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打造区域公共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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