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晋源区人民法院收到西镇村村民张某儿子送来的锦旗,上面写着:真心为民办事,倾心替民解忧,“感谢司法救助,挽救我们一家人于水火之中……”,张某的儿子握着晋源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晋的手久久不忍松开。
据介绍,2018年的一天,赤桥村村民王某驾驶四轮低速电动车与步行的西镇村村民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后双方因赔偿问题起争执,张某向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晋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王某向张某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4余万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晋源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启动网络查控。经查控,法院确定王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原来,被撞者张某家庭原本就不富裕,又因事故致残,失去收入来源,后续治疗和日常护理急需大笔费用,全家人生活捉襟见肘,难以为继。而撞人者王某是晋源区赤桥村村民,一家人都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妻子又患有肝硬化,名下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晋源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决定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随后,在执行干警帮助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司法救助。同时,与被执行人王某所在的赤桥村党委积极沟通协调,村干部自掏腰包为张某垫付医疗费,并号召村民为其捐款。此外,还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利用保险杠杆将救助金扩大至1.5倍,救助金额提高到9万元。10月16日,在赤桥村召开的座谈会上,晋源区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将9万元司法救助金送交张某儿子手中;10月20日,村民的5万余元捐款也全部到位。至此,这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晋源区人民法院积极作为,主动把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坚持将司法救助贯穿于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特殊困难群众,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对帮助因案致贫的特殊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难题、抚慰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受损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后,我院将继续积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建立相关机制,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关键一环,积极协调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模式,实现多位一体救助扶贫的效果。”晋源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晋说。
晋源区新闻中心 :杨润德 梁月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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